[产品名称] 医用外科口罩
[规格型号] 平面型挂耳 175mm×95mm ;平面型系耳 175mm×95mm
折叠型挂耳 160mm×105mm ;折叠型系耳 160mm×105mm
[注册人/企业名称]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[住所]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丙三十路
[生产地址]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丙30路 [生产许可证号]吉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8号
[联系方式]0431-81851702
[医疗器械注册证号] 吉械注准20202140030 [产品技术要求编号] 吉械注准20202140030
[产品主要结构及组成] 由口罩体、鼻夹和口罩带组成。
[产品性能] 1.规格尺寸:应符合设计尺寸的要求,允许偏差为5mm。
2.结构:口罩佩戴好后,应能罩住佩戴者的鼻、口至下颌。
3.外观:口罩外观应整洁、形状完好,表面不得有破损、污渍。
4.鼻夹:罩上应配有鼻夹,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。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.0cm。
5.口罩带:口罩带应戴取方便。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。
6.合成血液穿透:2mL合成血液以16.0kPa(120mmHg)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,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。
7.过滤效率
7.1 细菌过滤效率: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%。
7.2 颗粒过滤效率: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%。
8.压力差: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△P应不大于49Pa。
9.阻燃性能:口罩材料应采用不易燃材料;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。
10.无菌:产品应无菌。
11.环氧乙烷残留量: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[适用范围] 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戴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
[禁忌症]无。
[注意事项、警示及提示性说明]
1、使用前首先核对产品有效期,超过有效期严禁使用;
2、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提供,包装破损禁止使用;
3、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,使用后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理;
5、产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灭菌日期详见合格证或最小内包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