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进入近千家医院和万余家药店
[产品名称] 医用防护口罩
[规格型号] 型号:折叠型(N95) 规格:160mm×105mm
[注册人/企业名称]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
[住所]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丙三十路 [生产地址]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丙30路
[生产许可证号]吉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8号 [联系方式]0431-81851702
[医疗器械注册证号]吉械注准20202140031 [产品技术要求编号]吉械注准20202140031
[产品主要结构及组成] 本产品由非织造布与高效过滤材料加工制成,由口罩带和口罩体(含鼻夹)组成。
[产品性能] 1.过滤效率、气流阻力、合成血液穿透、表面抗湿性、阻燃性能、密合性符合GB19083-2010《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》。
2.其他性能详见吉林弗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《医用防护口罩产品技术要求》
[产品适用范围] 供医疗工作环境下,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、阻隔飞沫、血液、体液、分泌物等用。
[使用说明]
- 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前,佩戴者应阅读口罩的正确佩戴方法。
- 佩戴前,佩戴者应洗净双手,避免手部接触口罩内侧,面向口罩无鼻夹的一面,使鼻夹位于口罩上方,并舒展开口罩的折叠部分。
- 将远鼻夹端口罩带戴于颈上,再将近鼻夹端口罩带戴于头上。
- 双手指尖向内按压鼻夹,从中间位置开始,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,根据鼻梁的形状塑造鼻夹,鼻夹部位应向上紧贴面部。口罩应罩住鼻、口及下巴。
- 使用者应在使用前检查口罩带与口罩主体连接处有无断裂或裂纹,以确保口罩带拉力满足佩戴要求。
- 进入工作区域之前需进行密合性检查。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,快速的呼气,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应调整鼻夹,若漏气位于四周,应调整到不漏气为止,方可进入工作区域。
[禁忌症]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[注意事项]
- 折叠型(N95)过滤效符合GB19083-2010《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》;
- 使用前请参见使用说明,检查包装是否完好,并对外包装标志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进行确认,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;
- 应确保口罩覆盖着鼻梁至下颌处,以获得最佳的防护效果,如果有头发进入口罩封边以内侧密合性要求可能会达不到;
- 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,禁止重复使用,使用后应按医院和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;
- 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提供,包装破损禁止使用;
- 缺氧及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不建议使用本产品;
- 一般情况下,每天应更换口罩。在病房应每6-8小时更换一次,如果口罩破损、弄湿或弄脏就应立即更换,开封口后请尽快使用。